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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发布:广州公司注册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7日 阅读:
 

  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哪些资料?应该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国税受理注销通知书、国税注销证明和算审计报告或法院的破产公告或破产判决书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等材料。下文广州注册公司为大家详细解答。

  自2014年10月1 日起,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免单”和“免填单”服务的通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4年第10号)公告解读第八条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国税受理注销通知书、国税注销证明;

  2、《发票领购簿》及应缴销发票;

  3、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执业证照的证明或工商机关发放的地址变更文书或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及其它有关注销证明文件;

  4、清算审计报告或法院的破产公告或破产判决书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企业类纳税人);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因此,企业应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知识延伸:

  纳税申报资料

  (一)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2.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

  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 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

  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文章编辑:广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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