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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罚款的财税如何处理

发布:广州公司注册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7日 阅读:
 

  税务罚款,是指纳税人偷税、骗税、未按时纳税等行为被国家征税机关发现,而对纳税人处于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那么税务罚款的财税处理?下面让广州注册公司小编详细介绍: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企业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230.5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230.5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230.5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230.56

文章编辑:广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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