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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业务过期未提供核销单要补税吗

发布:广州公司注册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7日 阅读:
 

  出口业务过期未提供核销单是否要补税?专业人士告诉您,出口企业超过期限未提供核销单应补税。下文广州注册公司为大家详细介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对于试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以税务机关收到外汇局传输的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为准),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因此,出口企业超过期限未提供核销单应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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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就是不缴税款吗?

  问:有这样两段话:“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不就是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税款吗?

  答: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前一个未涉及税款,只针对申报,比如纳税人没有应税收入,未办理纳税申报,也要按此处理。后一个涉及了税款。征管法法律责任的很多条款表面上是重复的,但实质上强调的法律事实不同,侧重点不一样。

文章编辑:广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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