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7日
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重新办理税务登记是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那么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条件有哪些?下面让广州注册公司小编详细介绍:
一、适用条件
已经注销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
二、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或《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需提供原税务登记证件和缴纳罚款的凭证。
三、办理地点
纳税人原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
四、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证照有效、表单内容完整、已经缴纳罚款的,即时办结。
五、特别说明
1.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需先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后,再提出重新税务登记申请;
2.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原税务登记证已经遗失的,需先办理挂失手续;
3.只填写《税务登记表》主表,并标注“重新登记”字样;
4.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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