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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集中情形

发布:广州公司注册 发表时间:2020年02月26日 阅读:
 

2、 商标侵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本文将商标侵权分为四种形式:

(1)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的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

(2) 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似。

(3) 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似。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

(4) 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指控侵权的商标使用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近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志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注册商标,将变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5个。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 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显著使用与企业品牌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字样,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

(2) 将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作为商标在不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文章编辑:广州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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