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营业执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申请延长营业执照,并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延长申请和申请文件、材料。企业申请延长营业执照,可以同时申请变更,并向发证机关提交有关文件和材料。
扩展数据: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执照的颁发和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
(1)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
(2) 爆炸性化学品经营企业;
(3) 加油站经营企业;
(4) 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
(5) 中央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省、区市级公司(分公司)。
(6) 除剧毒化学品、爆炸性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储存设施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条例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审批和颁发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县级发证机关的,由市级发证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文章编辑:广州注册公司
本文地址:/zhucewenti/1299.html
版权所有 ©
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